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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地理位置】平湖街道位于深圳中軸線北部,龍崗區西北部,面積40.99平方千米。東與橫崗街道相連,西與龍華區觀瀾街道接壤,南與布吉街道毗鄰,北與東莞市鳳崗鎮相接。京九線、廣九線穿境而過,平鹽線、平南線在此與京九線接軌,機荷、水官、清平高速公路穿越轄區,設有五個高速路出口,距香港特別行政區25千米,距深圳市區19千米,距鹽田港、蛇口港和深圳機場均在1小時車程之內。深圳“一橫兩縱”(南坪快速、清平高速和丹平快速路)打通后,平湖交通更加便捷,形成“外暢里通”“層層疊加”交通環境,大大縮短平湖到深圳核心經濟圈的時空距離,實現與深圳城市中心“無縫對接”。【名稱由來】平湖建墟始于明嘉靖元年(1522年),早期平湖有伍屋圍、大圍、松?圍3個村落。伍屋圍村地形頗像一只螃蟹,大圍村地形似一只蚌,松?圍村地形如一只蝦,螃蟹、蚌、蝦均為水生動物,必須有江海河湖才能成活,人們遂將此地稱為平湖。【建置沿革】明萬歷元年(1573年)析東莞縣,置新安縣,平湖所轄平湖圍、白坭坑、良安田、輔城坳、新木及新南的一部分屬新安,鵝公嶺、山廈和新南的另一部分自然村屬東莞。明崇禎十六年(1643年)《新安縣志》記載:其時新安縣行政區劃分為3鄉7都57圖509村,平湖屬7都。清嘉慶二十四年(1819年),平湖歸官富司管屬。民國三年(1914年),新安縣復稱寶安縣。民國二十一年(1932年),平湖屬寶安縣第六區;民國二十二年(1933年),平湖屬寶安縣第四區;民國三十五年(1946年)六月,平湖屬寶安縣第二區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原轄屬東莞的鵝公嶺、山廈和新南的部分自然村劃歸寶安縣管轄。1950年4月,平湖屬寶安縣第三區;1953年7月劃為寶安縣第八區;1958年3月撤區劃鄉為平湖鄉;1958年10月,平湖鄉屬紅旗人民公社;1959年初紅旗人民公社并入布吉人民公社;1961年7月從布吉分出平湖人民公社;1963年1月復并入布吉人民公社;1977年3月再次從布吉分出平湖人民公社,社址設在平湖墟;1983年7月改為平湖區公所;1986年10月撤區建鎮,為平湖鎮。1992年12月,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寶安縣建制,成立寶安、龍崗兩區,平湖鎮屬龍崗區管轄。2004年8月,深圳實現全域城市化,全面撤銷鄉鎮建制,平湖鎮改為平湖街道。2010年深圳經濟特區范圍擴展,實行關內外一體化,龍崗區全境成為特區組成部分。【社區設置】2019年,平湖街道隸屬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,下轄白坭坑、平湖、良安田、新南、鳳凰、禾花、力昌、新木、山廈、鵝公嶺、輔城坳、上木古12個社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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